上海阿为特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阿为特”)于 2025年 7月 29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5年 7月 29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部分设备的议案》,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调整募投项目部分设备。本次募投项目调整部分设备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2023年9月1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阿为特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41号),赞同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同意上海阿为特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3]487号)批准,公司股票于2023年10月2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发行采用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和网上向开通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来进行。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 1,000.00万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150.00万股,合计发行1,150.00万股,发行价格为 6.3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73,14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12,221,076.9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0,918,923.10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的初始发行和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的资金到位情况做了审验,并分别出具了中汇会验[2023] 9487号的《验资报告》和中汇会验[2023] 9984号的《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0月13日和2023年 11月 27日分批存入公司广泛征集资金专用账户。阿为特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宝山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阿为特及其常熟子公司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扩产 150万件精密零部件人机一体化智能系统生产线项目”的实施主体是阿为特精密机械(常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熟阿为特”),该募投项目的部分设备是根据当时的客户的真实需求或市场预测编制的,所选设备符合当时的要求。2024年,考虑到汽车零部件客户的需求,企业决定常熟阿为特将加大对汽车零部件产品的设备投入以实现用户要求,同时加大自动化投入力度。公司于 2024年 4月 16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4年 4月 18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4年 5月 10日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部分设备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年 4月 1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平台()上披露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部分设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由于 2024年下半年以来,公司在液冷服务器相关精密零部件方面的产品研究开发取得重要进展,业务增长较快,公司对业务发展的策略和设备资本预算进行调整。
鉴于以上因素,企业决定将募投项目的部分设备类型来优化整合,调整了部分 CNC加工中心的规格及数量,增加了别的设备的种类,使得加工能力更为丰富,促进技术和工艺的更新迭代,以应对市场变化和产品多元化的需求,保证募投项目的整体效益。
公司拟对“年扩产 150万件精密零部件人机一体化智能系统生产线项目”中设备做调整,具体如下: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部分设备事项,是公司从经营发展的策略出发做出的慎重决定,未构成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改变、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情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部分设备,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的策略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上海阿为特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
公司于 2025年 7月 29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5年 7月 29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部分设备的议案》。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025年 7月 29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部分设备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设备的调整是依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的变更,不存在改变、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部分设备的事项无异议。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部分设备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调整募投项目部分设备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阿为特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上海阿为特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上海阿为特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上海阿为特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四)《上海阿为特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五)《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阿为特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部分设备的核查意见》。